水利部印发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7-03-14 作者:admin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决战决胜阶段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制定印发了《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7]77号),提出了11个方面改革举措。

  一是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建立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水利部本级、水文局和流域机构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在线监管,实现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对接。建立水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健全水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二是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三项用水强度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市县级行政区。逐级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完成2016年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推进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公布灌区和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加快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出台关于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节水市场准入和用水定额管理,制订一批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指导地方修订完善省级用水定额,配合出台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全面启动以县域为单元的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研究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

  三是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联合国土资源部审批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成20条跨省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督促指导各地编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推动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督导考核。配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

  四是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编制水流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方案。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完成退田还湖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审批等工作,启动试点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修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试编2015年全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出台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意见,推动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指导推进黄河、淮河流域生态流量(水位)试点工作,开展生态流量(水位)基础研究,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出台《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

  五是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推动建立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制定印发督导检查制度及分工方案,对各地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推行河长制情况中期评估,提炼好做法、好经验。继续推进中央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深入开展中央直管河湖划界试点。出台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

  六是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加各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力度,改善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落实金融支持水利政策,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加大对水利的金融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增加水利贷款投放,并进一步创新支持服务水利的方式。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配合保监会推动地方探索洪水灾害巨灾保险。

  七是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大力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研究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深化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推行移民安置效果第三方评估,鼓励地方创新移民安置方式。

  八是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制定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农村水电管理创新。推进水能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和市场化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推动完善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制定出台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指导意见。

  九是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

  十是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工作,将《节约用水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大力推进《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积极推进《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十一是加强改革试点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做好水权改革、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等试点的总结评估或验收工作,重点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